合同可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在探讨合同可变更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明确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还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简单来说,就是对合同原本约定的事项进行一些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可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都愿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且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100件商品,后来甲的需求减少,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购买数量变更为50件,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如果出现了重大误解,合同也可能被变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比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A品牌的商品而签订了合同,实际上乙出售的是B品牌的商品,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再者,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甲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使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乙发现后就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请求变更合同。 此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比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签订合同就会对乙不利,乙被迫签订合同后,乙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最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有相关规定。比如,甲在乙急需用钱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乙签订了合同,乙就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总之,合同的变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如果涉及合同变更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