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遇到了刑事案件,想知道能不能在这个刑事案子里附带民事诉讼。不太清楚具体要符合啥条件才能这么做,比如对案件本身、原告被告有啥要求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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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解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同时解决因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原告得是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一般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要是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行为能力了,那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能提起。比如说,在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就是被害人,他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他因为伤重去世了,他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就可以替他提起。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得知道是谁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让这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就像上面故意伤害的例子,打人的那个人就是被告。 再者,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具体要求就是得说清楚自己想要对方赔多少钱,比如医疗费花了多少、误工费是多少等等。事实和理由就是要说明白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哪些损失。比如因为被打住院,产生了住院费、护理费等,这就是事实;而这些费用是因为被告打人这个犯罪行为导致的,这就是理由。 最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般来说,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像财物被毁坏、人身受到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等,都属于这个范围。但如果是精神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通常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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