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提前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个亲人正在强制戒毒,我想了解下如果他表现好,能不能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得满足啥条件啊,这样也能让他有个盼头,好好配合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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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关于强制戒毒提前解除的条件,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这里提到的“诊断评估”是关键环节。诊断评估是对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适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也就是说,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之后,要通过场所组织的相关评估,证明其戒毒情况良好,才有被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的可能。之后,该意见还需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才可能实现强制戒毒的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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