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虽然名为“无固定期限”,但并非意味着这份合同不能解除。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首先,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愿意,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比较友好,双方通常会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等达成协议。 其次,劳动者存在过错时,单位可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劳动者无过错但因特定客观原因,单位也能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当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时,也可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随意而为,而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劳动者若遇到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