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孙子的权利?
我孩子的父母离婚了,孩子跟着他妈妈生活。我很想念孙子,想去看看他,可孩子妈妈不让我见。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孙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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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爷爷奶奶有探视孙子的权利。探视权,从法律概念来讲,主要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所赋予的探视权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爷爷奶奶是可以对孙子进行探视的。要是直接抚养方拒绝,爷爷奶奶向法院起诉主张探视权,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而爷爷奶奶对孩子尽了抚养义务,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则,酌情考虑爷爷奶奶的探视请求。所以,在一般情形下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探视权,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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