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爷爷奶奶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我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但每次我想去看孩子,孩子爷爷奶奶都拦着不让我见,把孩子藏起来。我很想念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见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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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之后,如果遇到孩子爷爷奶奶不给看孩子的情况,需要从法律层面分析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确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孩子爷爷奶奶并非法律规定的协助或阻碍探望权行使的主体,他们没有权利阻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如果爷爷奶奶不给看孩子,本质上可能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知自己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对方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可能达成的约定,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 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孩子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双方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达成一致。若调解仍然无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需求以及对方(包括爷爷奶奶的阻碍行为本质上可视为直接抚养方未履行协助义务)阻碍自己行使探望权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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