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朋友被指控犯了诈骗罪,案件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诈骗罪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是证据不足,还是金额较小,又或者有其他的情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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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起诉的条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下面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在诈骗罪中,如果诈骗行为情节非常轻微,涉及的金额极小,危害不大,就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罪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一些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诈骗罪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检察院会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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