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最近了解到监察机关有留置措施,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在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留置的最长期限分别是多久呢?要是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在期限方面又有什么特别规定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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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 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留置的最长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六个月 。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是为了确保留置措施的严格规范执行,防止权力滥用。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上述留置期限的内容。监察机关也会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讯问等调查工作。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体现了法律在赋予监察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的约束和规范,保障整个调查过程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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