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该如何起诉?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直同居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想分开,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有分歧。我想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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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分割的财产明细、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要求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同居的情况、产生纠纷的原因等)。还要准备能证明同居关系存在、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的证据,例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子女出生证明等。 接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在整个起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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