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结婚登记该如何起诉离婚案件?
我和对象没办结婚登记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听说没办结婚登记不能直接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走什么程序来解决这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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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处理所谓“离婚”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得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离婚就和正常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一样,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不能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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