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想和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个项目,但不太清楚联合体要具备哪些条件。不知道在资质、责任承担等方面有什么要求,也不确定是不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这些条件,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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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体投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招投标活动中,共同投标的联合体是一种常见的合作形式。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里所说的“相应能力”,涵盖了人力、物力、财力等多个方面。比如,在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中,联合体各方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以及资金储备等,以确保能够完成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其次,如果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举例来说,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特定的资质等级,那么联合体中的每一方都必须具备该资质等级。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标中,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施工资质,那么联合体的各方都要达到这一资质标准。 再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是为了保证联合体整体的实力与所承担的项目相匹配。例如,有两家建筑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一家是一级资质,另一家是二级资质,那么这个联合体就按照二级资质来确定其整体资质。 另外,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共同投标协议就像是联合体内部的“约定书”,它规定了各方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和责任。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可以依据这份协议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最后,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联合体中标,各方都要对整个项目负责。如果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等情况,其他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联合体各方相互监督、共同完成项目。 总之,共同投标的联合体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在参与投标前,各方一定要仔细了解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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