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哪部法律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历史挺感兴趣,就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一部,想知道它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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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临时宪法是在正式宪法尚未制定或生效之前,为了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规范社会秩序等而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它具备宪法的一些基本功能和特征,比如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它之所以能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是因为它涵盖了国家的诸多根本性问题。在国家性质方面,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明确了新中国的国家属性。 在政权机关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构建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在经济政策上,也制定了符合当时国情的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共同纲领》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后续正式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后,《共同纲领》完成了其临时宪法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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