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全国人民的大宪章?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我国法律发展历程中,哪个文件被称为全国人民的大宪章,还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文件具体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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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历史上,起着临时宪法作用、被称为全国人民大宪章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新中国刚刚成立,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所以,《共同纲领》就承担起了临时宪法的职能。 从内容上来说,《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它还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政策,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外交等多个领域。例如在经济方面,规定了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看,《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大宪章,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和行动纲领。它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直到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后,《共同纲领》才结束了其临时宪法的使命。其依据就在于它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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