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是一名军属,和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想要离婚,但听说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我想了解下军人离婚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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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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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法律对于军人婚姻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下面将详细介绍军人离婚的条件。 首先,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这是因为,法律认为这些情况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符合离婚的基本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除了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外,还需要经过一定的调解程序,并且要考虑对方的意见。 最后,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军人婚姻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原则,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配偶的离婚权利也会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的条件较为复杂,既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一般离婚条件,也有针对军人职业特点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军人一方还是其配偶,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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