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条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不小心做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呢?是有哪些具体的条件来判断吗?我很担心自己或者身边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触及到这个法律问题,所以想弄清楚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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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投毒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构成该罪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通常来说,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就可能要为自己的相关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这个年龄阶段,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是主观方面条件。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某农民在自己农田边喷洒农药,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考虑到可能会有路人或牲畜接触到农药,结果导致他人中毒,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比如,某人在存放有毒物质时,自认为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不会有人接触到,但实际上因措施不到位导致他人中毒。 再者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意味着该行为的危害对象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对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在公共饮用水源中投放有毒物质,可能会使大量饮用该水源的人中毒,这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最后是客观方面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强调“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只是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构成此罪。比如,不小心将少量有毒物质洒在一个相对封闭且无人的小空间里,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实际损害,就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确实导致了严重后果,才能依据法律认定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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