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不判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重伤二级属于较为严重的伤害程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便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也可能不被判刑。首先要明白,重伤二级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身体损伤程度的一种界定,一般意味着身体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种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就是说,如果造成重伤二级的行为本身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很小,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例如,在一些意外事件中,虽然导致了他人重伤二级的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行为是在特殊、紧急且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发生的,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重伤二级对应的法定刑不同,若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也不会被判刑。 第三种情况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造成重伤二级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那么就不会被判刑。不过,特赦令通常是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发布的,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第四种情况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但重伤二级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于重伤二级的情形。 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实施造成重伤二级行为的人已经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就会终止,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事由,也可能不被判刑。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