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不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又不确定符不符合条件。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哪些情况是不予离婚的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了解清楚这些条件对我做决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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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了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规定了一些不予离婚的情况。 首先,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比如,仅仅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诉求。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感情未破裂,调解还有和好可能时,法院不会判离。 其次,女方在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再者,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受到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另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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