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罪犯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信用卡诈骗罪罪犯若要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适用对象方面,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其次,具体情形方面: 1. 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且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短时间内生命可能受到威胁,这种情况下可能被准予保外就医。 2.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例如,原本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罪犯,减刑后刑期为10年,服刑超过3年以上,同时患有如慢性肾衰竭等严重慢性疾病,经过长时间治疗都没有效果,就有可能符合条件。不过,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例如罪犯因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才能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可考虑保外就医。 4. 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一般来说,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多种疾病,且经评估不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有可能被批准保外就医。 再次,需要注意排除情形: 1. 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也不准保外就医。 2. 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通常也不会被批准保外就医。 3. 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同样不能保外就医。 最后,从程序和证明要求来看,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主要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