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累犯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它们应当满足的条件各有不同。 首先来看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需要满足。其一,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说,张三之前因为盗窃罪(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因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被起诉,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累犯。其二,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前罪或者后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等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再说说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相对特殊。一方面,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中的某一类。只要涉及这三类犯罪,不论前后罪判处的刑罚种类和轻重如何,也不论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多长时间,都构成累犯。例如,李四之前因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被判刑,刑满释放多年后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那么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了解累犯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也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认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累犯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