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一直不把卷宗给检察院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案件,公安这边已经侦查一段时间了,按道理该把卷宗移交给检察院了,可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理,我作为相关人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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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如果公安一直不把卷宗给检察院,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案件侦查尚未终结,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在依法履行职责,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另一方面,如果侦查已经完成,符合移送条件却拖延不移送,这可能就违反了法定程序。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相关人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比如向公安机关询问原因。如果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移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下属部门依法及时移送卷宗。此外,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会要求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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