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销售伪劣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来管理其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这个罪就是对这种制度以及正常农业生产秩序的破坏。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比如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种子;还包括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这里的“不合格”指的是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并且,达到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才会构成犯罪,比如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然后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或者故意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如果是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属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