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生产伪劣种子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太清楚这个罪名涉及的主体和客体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比如说什么样的人或者单位会构成这个罪的主体,以及这个罪具体侵害了哪些方面的权益和制度。希望能得到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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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相关内容如下: **主体方面**: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所谓一般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比如,一个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农民,自己生产伪劣种子,就可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同时,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例如,某种子生产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故意生产伪劣种子,那么这个公司就成为了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国家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伪劣种子流入市场,会破坏这种监督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收成和效益。如果农民使用了伪劣种子,可能会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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