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国家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同时也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害,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进而危害到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粮食安全等。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例如,生产的种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发芽率低、纯度不够等,并且因为使用了这些伪劣种子,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等较大损失的结果发生。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比如,某个种子生产企业或者个体种子经营者,都有可能成为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生产者明知自己生产的是伪劣种子,仍然进行生产。比如,生产者明明知道所使用的原材料或者生产工艺会导致生产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但为了追求利润还是继续生产。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