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想给自己立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留给子女,但不清楚设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担心自己立的遗嘱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设立遗嘱的具体要求,这样我才能放心地安排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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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继承人的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设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明白立遗嘱意味着什么,并且能够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未成年人或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而不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或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立。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根据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比如,有人威胁遗嘱人,强迫其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同时,遗嘱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遗嘱不能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在遗嘱中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另外,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遗嘱没有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总之,设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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