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想知道设立过程中对合伙人、出资、协议等方面有什么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以便顺利完成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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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合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明确了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其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上述主体性质特殊,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等,限制其成为普通合伙人。通俗来讲,就是这些主体不能参与那种可能让自己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经营。 其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它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就好比大家一起做一件事,要先把各自的职责、利益分配等事情说清楚,写在纸上,这样以后遇到问题就有章可循。 其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这就相当于大家一起开公司,每个人都要拿出点东西来作为启动资金或者运营资源。 其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这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清楚了解该企业的性质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而生产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法律要求。 总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全面满足上述各项条件,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设立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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