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断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有一些内部的商业信息,最近感觉好像被竞争对手获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判断对方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 件有哪些?好确定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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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件。
首先,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公司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如果这些信息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属于商业秘密。
其次,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