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我朋友因为一些事被抓了,现在想给他办取保候审,听说有保证人这种方式。我不太清楚保证人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怕因为不了解情况,找错了保证人,影响取保候审的办理,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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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那么反之,保证人不需要具备的条件就是与上述条件相反的情况。比如不需要和本案有紧密联系,因为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可能无法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所以有牵连并非保证人应有的条件;也不需要是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像自身都难保、无法对被保证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的就不符合要求;不需要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这类人自身行动受限,难以履行保证职责;更不需要是没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的人,没有稳定居所和经济来源,无法承担可能因被保证人违规而产生的责任。总之,除了法律规定的保证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况,都属于保证人不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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