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我朋友被取保候审,让我做保证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啥,免得我因为不符合某些不必要的条件而不能当保证人,心里有点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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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那么,除了以上这些明确规定需要具备的条件外,其他条件通常都不是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具备的。比如,保证人不需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定的亲属关系,不是只有亲属才能做保证人;也不需要具有特定的职业或社会地位,无论是普通的劳动者还是个体经营者等,只要符合法定的四个条件,都可以担任保证人;不需要有很高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高低并不影响履行保证义务;也不需要在当地有很长时间的居住历史等。也就是说,只要保证人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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