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免租金是否成立?
我跟朋友签了个租赁合同,约定他把房子租给我,不收租金。但现在他反悔了,说免租金的合同不成立。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免租金到底能不能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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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免租金是可以成立的。 租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不过,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租赁合同必须有租金条款。也就是说,即使合同中约定免租金,只要它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在免租金的租赁合同中,只要双方是自愿达成免租金的约定,并且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朋友之间出于情谊,一方自愿将房屋免费租给另一方居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免租金租赁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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