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条件、程序与时限是怎样的?


在中国内地,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常见方式,以下将详细介绍其条件、程序与时限。 首先是离婚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 其次是离婚登记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申请阶段,夫妻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后是离婚登记的时限。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总体来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申请发证当天),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证,则离婚登记无法完成。 了解中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条件、程序与时限,有助于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做好充分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依法、顺利地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