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情况,对方一直不接受我交付的货物,我听说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处理。但我不知道提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要符合哪些要求才能进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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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或者交付东西给债权人,但是因为某些原因给不了,就把东西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这样就算完成了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甲把货物送到了,乙却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是不接收这批货物。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考虑提存货物。 其次,债权人下落不明。要是债权人突然失踪了,债务人根本找不到人来交付物品,像乙欠甲钱,甲突然消失不见,乙联系不上甲,没办法还钱,这时乙就可以将钱进行提存。 再者,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比如甲是债权人,甲去世了,但是他的继承人还没有确定,债务人乙不知道该把钱还给谁,这种情况下乙也能提存。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就是除了前面三种情况,如果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可以提存的情况,也能按照规定进行提存。 同时,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鲜活易腐的物品,就不适合长期提存,债务人可以先处理这些物品,然后把所得的钱进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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