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寻衅滋事需要证据吗?
我在天津,和别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寻衅滋事要告我。我就想知道在天津判定寻衅滋事是不是得有证据啊?我也不清楚自己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就想了解下证据这方面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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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判定寻衅滋事是需要证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要认定这些行为成立寻衅滋事,就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据可以有很多种,比如物证,像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案件中,现场的凶器等物品就属于物证;书证,例如现场的监控录像、相关的书面记录等;证人证言,现场目睹事件发生的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寻衅滋事行为侵害的人的描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就是当事人自己对于事件的说法;鉴定意见,比如对伤者的伤情鉴定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像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聊天记录等。 无论在天津还是其他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都必须依靠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给人定罪的。所以,证据对于判定寻衅滋事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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