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减刑程序何时开始?
我在广西,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申请减刑。但我们不太清楚广西这边减刑程序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启动,是固定时间,还是有其他的启动条件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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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而关于减刑程序的启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在广西,并没有固定统一的减刑程序开始时间。一般来说,当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时,执行机关(如监狱)会及时启动相关程序。执行机关会对罪犯的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记录,当达到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后,就会整理材料并提出减刑建议书。之后,会将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法院,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核裁定。所以,减刑程序的开始是基于罪犯的实际表现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是按照某个固定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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