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遇到个事儿,别人占了我的东西不还,我听说这可能算侵占。但我不知道侵占要到什么程度才能立案。我就想问问,侵占的立案标准到底是多少啊?这样我也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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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的遗忘物、挖到埋藏物,这些东西你本应该归还,但你却想自己留下,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额,还坚决不还,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过,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并没有在全国层面做出统一的明确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以1万元作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 如果发现有人侵占自己的财物,并且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主动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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