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占了我的东西不还,我怀疑他这是非法占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立案让法律来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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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主要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了别人遗忘的东西,又或者发现了埋藏物,这些东西本不属于你,但你却想据为己有,而且在别人要求归还的时候,你还拒绝归还,当涉及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关于立案标准,法律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将侵占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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