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公证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点事,有一批货物对方一直不来接收,我想办理提存公证。但不太清楚提存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所以想了解一下提存公证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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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而陷入不利境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下面对这些条件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按照约定提供了履行债务的条件,比如交付货物或者支付款项等,但债权人却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接受。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考虑提存公证。例如,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甲准备好货物交付给乙,乙却无故拒绝接收,此时甲若符合其他提存条件,就可以办理提存公证。 其次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当债权人离开其住所地,且经过合理的查找仍无法确定其位置时,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时可以通过提存公证来完成债务的履行。比如,丙欠丁一笔钱,丁突然失踪,丙多方寻找无果,丙就可以将款项提存到公证机关。 再者是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如果债权人死亡,在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未确定之前,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尚未确定,债务人也无法正常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提存公证。 另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民法典》规定的上述情形外,其他法律可能也会规定一些可以提存的情况,债务人也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提存。 同时,提存的标的物也有一定要求。标的物应当是适于提存的物品。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比如一些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就不适于直接提存,债务人可以将其变卖后提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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