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办理后没有起诉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办理了异议登记,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能及时去起诉。现在我很担心这个情况会有什么后果,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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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能再以异议登记作为其权利主张的依据。 如果异议登记办理后没有在十五日内起诉,异议登记就会失去效力。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失去了其他的救济途径。利害关系人仍然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以其他合法的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对于该不动产的权利。例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益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同时,如果因为异议登记给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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