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应该先进行更正登记还是先进行异议登记?


在回答过户时应先进行更正登记还是先进行异议登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概念。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对该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有误,比如房屋面积登记错误、权利人姓名写错等,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把错误信息改过来。 异议登记则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的目的是在不动产存在权利争议时,暂时限制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以保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那么在过户时,通常应先考虑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先进行更正登记,将错误信息纠正过来,使登记簿上的权利状态与真实情况相符,这样更有利于后续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信息准确无误,才能保证过户登记能够正确反映房屋的产权变更情况。而异议登记是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保障措施,它只是暂时限制权利处分,并非解决权利归属的最终方式。如果在没有尝试更正登记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异议登记,可能会使过户流程变得更加复杂和漫长,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但如果发现登记簿上的权利状态存在明显争议,且权利人拒绝更正,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申请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