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权利信息异议登记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听说了简要权利信息异议登记。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这种登记,登记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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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权利信息异议登记是一种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简要来说,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当你觉得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而自己又和这个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时,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比如,张三认为自己是某套房子的实际共有人,但登记簿上只登记了李四一个人的名字,张三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其作用主要是限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以保障提出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进行了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就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像正常情况下那样随意进行。这是为了防止在争议解决期间,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恶意转移不动产,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申请异议登记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向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提出更正要求,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而且申请后要在十五天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会失效。如果最后证明异议登记是不恰当的,给登记簿上的权利人造成了损失,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异议登记制度是为了平衡不动产交易中的各方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它既给利害关系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对异议登记的申请和使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避免滥用这一制度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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