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后发现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按照食品安全法,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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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指的是那些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就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您可以先要求商家赔偿您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这就是赔偿损失这部分。同时,您还有权向商家索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举个例子,如果您买的过期食品价款是50元,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500元,但因为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所以您最终可以获得一千元的赔偿。 如果遇到商家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先和商家进行协商,要求他们依法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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