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买了些食品,吃着感觉味道不对,仔细一看发现已经过保质期了。我想知道按照食品安全法,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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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标准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价款十倍”,就是以购买食品所花费的金额为基数,乘以十。而“损失三倍”,是指因为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如身体不适就医治疗等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最低也要赔偿一千元。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促使他们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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