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想知道我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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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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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正当防卫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殴打他人。不过,这种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自己凭空想象出来的。要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是假想防卫,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起因条件。 其次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这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动手,你就先把别人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或者别人已经停止攻击,你还继续反击,这也不是正当防卫。这种在不法侵害开始前或结束后实施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 然后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措施。如果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那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攻击乙,乙却把甲旁边的无辜丙打伤了,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对象条件。 接着是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意图。也就是说,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不良目的。如果是故意挑衅对方,然后借“防卫”之名伤害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甲故意辱骂乙,激怒乙动手,然后甲趁机把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具备防卫意图。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把别人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严格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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