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赃款买的门面被没收后,租金也要没收吗?
我之前用违法所得的赃款买了个门面,现在门面被依法没收了。但我有点搞不明白,这门面产生的租金需不需要一并没收啊?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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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用赃款购买的门面被没收后租金是否也要没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赃款”指的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金钱,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租金就属于典型的法定孳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从广义理解,是包含了基于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对于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均应依法追缴。因为这些收益本质上是源于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资金,其取得不具有合法性基础。所以,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用赃款购买的门面产生的租金属于孳息,通常情况下是要被一并没收的。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等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租赁该门面并支付了租金,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租金一般会和门面一样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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