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跟人发生冲突,对方喊了一帮人过来,好像要聚众斗殴。我不太清楚聚众斗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相关的司法解释,看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想知道聚众斗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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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通俗来讲,就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对于聚众斗殴罪,首先从构成要件上,聚众一般是指人数达到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也包括积极参加者。斗殴则表现为双方或多方通过暴力手段相互攻击。 在量刑方面,如果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此外,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这是因为当出现更严重的后果时,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不能再简单地以聚众斗殴罪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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