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拍卖门面后,房东还能收租金吗?

我有个门面被法院拿去拍卖了,但是在拍卖期间有租客还在正常使用门面并交着租金。我就想问问,这时候我还能不能继续收租客给的租金啊?我不太清楚法院拍卖后这租金归属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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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拍卖门面后房东是否还能收租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法院拍卖门面之前,门面已经出租给了租客,并且租客已经按照租赁合同实际占有使用该门面,那么即使门面被拍卖了,租客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金的支付期限还没有跨越门面拍卖的时间点,租客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给原房东,原房东是可以收取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原房东依据租赁合同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然而,如果法院在拍卖时已经明确告知了竞拍人该门面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金的收取权已经随着门面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了新的所有权人,那么从门面所有权转移的那一刻起,原房东就不能再收取租金了。此时,租客应该将租金支付给新的门面所有权人。 另外,如果在法院拍卖过程中,租客已经知道门面所有权即将发生变更,并且法院或者新的所有权人已经通知租客向新的所有权人支付租金,那么原房东继续收取租金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原房东返还其不当收取的租金。 综上所述,法院拍卖门面后房东是否能收租金,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租金支付的时间节点以及门面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无论是房东、租客还是新的门面所有权人,都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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