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更换国籍再回国会怎样?
我之前在国内犯了点事,后来为了逃避处罚就更换了国籍。现在我有点想回国了,但是又担心之前犯罪的事情会被追究。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犯了罪之后更换国籍再回国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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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更换国籍就被抹去责任。我国法律遵循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管犯罪人后来是否更换国籍,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力对该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和处理。例如,张三在中国境内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他更换了国籍,但当他回国时,我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对他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属人管辖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里虽然说的是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但对于曾经是中国公民在境内犯罪后更换国籍的情况,从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角度看,也并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追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便犯罪人更换国籍,只要还在追诉时效内,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回到犯罪人更换国籍再回国的情况,他依然要为之前在中国境内犯下的罪行承担法律后果,不会因为国籍的变更而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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