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会怎样?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破坏重整程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的,旨在拯救企业、恢复其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方案。重整计划一旦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内容执行。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指的是债务人在明知自己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隐藏起来。比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直接说的是管理人,但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可类推适用相关的责任原则。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虽然这里规定的是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但对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类似行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主张撤销。二是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总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