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客户对账单结算单就开发票是否可行?


在没有客户对账单结算单的情况下开发票,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绝对禁止,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需要考虑的要点。 首先,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当发生真实的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时,销售方有义务开具发票,而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以对账单结算单为前提。 然而,对账单和结算单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内容、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是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对账单结算单就开具发票,可能会在后续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例如,当双方对交易金额、货物数量等存在争议时,发票可能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对账单结算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双方的主张。 从税务角度来看,虽然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但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没有对账单结算单等相关凭证,可能会增加企业被税务机关质疑交易真实性的风险,进而引发税务检查等问题。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交易纠纷,发票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单独的发票证明力相对较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这说明,在没有对账单结算单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依靠发票可能不足以证明交易的全部事实。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客户对账单结算单就开发票在法律上没有被禁止,但为了降低法律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开具发票前尽量完成对账单和结算单的核对与确认工作。如果确实无法及时完成,也应当保留其他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