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招收童工会有什么后果?


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多部法律都对使用童工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看,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除了特定的几类单位,一般的工厂是不能招收童工的。 如果工厂违反规定招收了童工,会面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里的相关处罚。根据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厂里招收童工不仅会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相关责任人也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使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