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提供假会议纪要会怎样处理?
我最近打官司,对方在法庭上拿出一份会议纪要,可我确定那是假的。我特别担心这份假证据会影响判决结果,我想知道法律对于在法庭上提供假会议纪要这种行为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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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提供假会议纪要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证据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的依据。而真实、合法是证据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拘留,是法院对实施伪造证据等妨碍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罚款的金额和拘留的期限会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也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这表明在刑事诉讼领域,伪造证据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如果你发现对方提供了假会议纪要,首先要向法庭提出异议,并提供能够证明该会议纪要为假的相关证据,比如原始会议记录、参与会议人员的证言等。法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认定对方提供的是假会议纪要,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此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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